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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债”:证监会发布“双创债”试点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24

       上周五(7日),证监会新任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下称“双创债”)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
       试点初期,将重点支持两类公司发行“双创债”,一类是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内的公司,另一类是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
      《指导意见》还明确: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建立创新创业债配套机制,包括专项审核、绿色通道、统一标识等;将创新创业债承销情况纳入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体系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对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债中介服务的工作成效进行考评;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将创新创业债纳入地方金融财税支持体系。
       截至今年6月底,新三板挂牌企业共11316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六成,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合计占比超过七成。新三板市场的设立,同时带动了社会资本对创业企业支持的前移,私募股权基金参股的挂牌公司占比达到了60%。
       去年3月试点以来,已有30多家创新创业企业涉水双创债,双创债由于融资程序便捷、期限较长、融资规模较大,并且不需要抵押品,因此一推出就受到轻资产的双创企业的欢迎。不过,双创债仍然面临融资成本较高、财税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完成双创债发行的企业数量屈指可数。
     (综合《中国经济导报》、《上海证券报》、新华网、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