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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全面亮相 今年限额1.74万亿

发布时间:2017-10-27

       继全国试点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之后,财政部2日发文,鼓励有条件地方在更多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探索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这意味着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全面亮相。
       此次印发的《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表明我国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改革举措再迈重要一步。
       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类似美国“市政收益债”,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债券。
       根据通知,鼓励发行专项债券,仍要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不得突破专项债务限额。各地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据悉,新增专项债务限额规模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地方专项债券8000亿元;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约有9400亿元。以此推算,今年专项债发债限额为1.74万亿元。一位财政部人士指出,由于试点方案刚刚推出,地方上今年不一定能将额度用尽。
       此外,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如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
       在中诚信分析师杨小静看来,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展前景广阔。89号文规定,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即可,不限于公益性事业领域的项目,并且具有一定收益性,这类项目的特点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前期投入较大,但未来需求较为稳定,可以产生一定的现金流,除了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之外,其他行业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供电等,这类项目未来可以产生一定的经营性收入,均可以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品种进行发行。
      (综合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经济参考报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