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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浙江省率先实施地方债柜台发行

发布时间:2019-03-29

      3月22日,宁波市财政局、浙江省财政厅先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总部,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下称地方债)。
  宁波市及浙江省率先实施地方债柜台发行,标志着地方债投资群体扩容至个人和中小机构,在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推进地方债投资者主体多元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本次招标发行的宁波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3年,发行利率3.04%,投标倍数37.46倍,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5.4亿元,面向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3亿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等四家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支持本次债券柜台分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宁波市绿色石化片区产城融合生态综合开发土地储备项目。
  本次招标发行的浙江省棚改专项债券,期限5年,发行利率3.32%,投标倍数28.8倍,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11亿元,面向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11亿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七家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支持本次债券柜台分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嘉兴市、温州市、金华市等3个地级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柜台投资者可于3月25日-3月27日在柜台承办银行的营业网点及电子渠道认购两期债券。
  2019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公开发行的地方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的相关要求。
  中央结算公司方面表示,本次两期债券的成功发行,落实了积极财政政策、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管理继续“开前门”,进一步拓展了地方债发行渠道;柜台发行向专项债券倾斜,着力保障对地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
  同时将地方债借助商业银行柜台输送至千家万户,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丰富个人及中小机构投资选择,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引导居民认购当地地方债,增强投资者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对地方债市场建设而言,柜台发行将有效推动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债券投资者结构,更好地促进地方债市场发展。
  此外两期债券率先成功发行也对后续地方债柜台发行工作积累了可参考可推广的有益经验。近期,四川省、陕西省、山东省及北京市也将陆续启动地方债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发行工作。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