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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融资平台新规:各地要督促城投债按期兑付,提升贷款、信用债比重

发布时间:2021-05-17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日前江苏省正式印发《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

据记者梳理,该意见主要有以下核心内容:

1.督促融资平台公司信用类债券按期兑付

各地政府要把抓好债券领域风险防控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债券领域风险防范处置专项工作机制,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发行指导、风险监测、异动预警、协同处置机制,持续做好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兑付提示、舆情管控,督促融资平台公司信用类债券按期兑付、周转接续,坚决杜绝恶性债券违约事件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2.鼓励建立市场化债务风险平滑帮扶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协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社会资本等,设立市场化的债务风险化解基金或周转金。鼓励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省属法人金融机构等参与建立债券领域投资发行平准机制,支持本地区融资平台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资金周转。

3.提高贷款和标准化产品比重,压降非标规模

融资平台要提高银行贷款和信用债券等标准化融资产品比重,鼓励通过公募REITs等权益类、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优化融资产品期限配置,均衡到期债务偿付计划;各地政府要重点关注非标类产品监管政策变化,指导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和在地方交易场所发行的各类非标产品规模。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依规配合置换高成本、短期限、难接续的存量非标类债务。

4.探索开展二级市场债券估值管理

探索开展二级市场债券估值管理,引导一级市场债券发行成本合理下行。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融资成本管控,禁止以咨询费、顾问服务费等名目,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各类居间费用。

5.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总量控制

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全口径债务监测管控,全面摸清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性债务和或有负债底数,重点关注县(市、区)、各类开发园区和乡镇(街道)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着力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确保政府隐性债务余额和风险不断下降。地区年度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规模,原则上要与地区名义经济增速、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预期回报水平和对应融资主体的偿债能力相匹配。

6.严控地方财政向融资平台公司拨款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地方财政拨付资金监督检查,除地方隐性债务化解资金和预算安排支出外,严控地方财政向融资平台公司拨款;对地方政府采取委托代建等方式交由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的项目,地方财政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拨款。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