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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订并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发布时间:2015-09-15

312,中国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指引》核心为优化并购融资服务,主要做出三点调整:将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将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

具体来看,新修订的《指引》首先将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以更加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业内人士表示,一些项目由于涉及基础设施行业、矿产资源整合,项目期限较长,整合复杂,在原有规定的5年期限内,投资回报尚未完全实现。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表示,7年也是原则性规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进行再融资。

其次,新修订的《指引》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目前,企业获得并购融资的主要渠道仍是银行并购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局长刘勇表示,在并购交易发展迅速的现实情况下,提升这一比例能增加企业资金获得,更好满足其合理的兼并重组融资需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指引》还将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此前并购贷款不仅需要担保,而且担保条件还要比其他种类贷款高。”工商银行投行部总经理刘金说,从实践情况看,有些企业资质较高,甚至可以申请到信用贷款,却必须为一笔并购贷款提供大量资金担保,某种程度上对企业造成负担。王科进表示,此后对并购贷款担保不再做强制性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同时,《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并购贷款的风险防控,资本充足率低于10%的商业银行没有资格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不能超过50%,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不能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