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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发力:9月之前发完80%,4个月发行万亿专项债

发布时间:2018-08-22

       8月14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准备成熟一批发行一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8月、9月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这也就是说,2018年总额度为1.35万亿元的专项债券,要在今年10月之前发行完毕。财政部数据显示,在2018年1-6月,专项债券3673亿元。这意味着,7月-10月,四个月需要发行近一万亿元专项债券。
       《意见》提出,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意见》提出,优化债券发行程序。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发行前7个工作日,与发行场所协商地方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时间,发行场所原则上应当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给予确认。
      (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