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企业债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将实施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9-05-27

       国家发改委20日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将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发改委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通知称,参与评价的主承销商应按要求提供2018年度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评级机构应按要求提供2018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应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瞒报、漏报、虚报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信用评价资格,并将情况记入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及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同时在本次评价报告中予以通报。
       为确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2018年度评价指标分为信用行为指标、业务能力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板块,部分评分内容在以往年度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案由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发布。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