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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荷兰

发布时间:2019-06-11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荷兰,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荷兰,是两国在金融领域深化合作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拓宽境外投资者人民币资产配置渠道,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也有利于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目前,我国RQFII试点地区已经扩大至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外汇局公开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31日,RQFII累计批准额度6773.22亿元人民币,分布于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法国、韩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卢森堡、泰国、美国、马来西亚、爱尔兰、日本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216家RQFII机构。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