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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利益冲突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9-10-16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0日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利益冲突管理规则》。
       该规则对隔离设置做出特别规定,提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隔离机制,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理设置组织架构、科学划分部门职能、有效隔离评级人员等措施,防范和管理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信用评级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信用评级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不得影响与信用评级相关的政策、技术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得干涉或参与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开展及评级决策。
       同时,规则表示,信用评级机构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权比例或投票权等方面不得存在足以影响信用评级独立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情形。信用评级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持有其他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评级机构的出资额或股份。信用评级机构人员不得从事与评级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不得参与对受评对象的非评级业务。
       在离职审查及轮换方面,规则提到,评级人员离职,并受聘于其曾参与评级的受评对象、评级委托方或主承销商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审查其参与的与其聘任机构有关的评级工作是否受到利益冲突影响。评级项目组成员不得连续5年为同一受评对象及其关联机构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自期满未逾2年的不得再参与该受评对象及其关联机构的评级活动。
       该规则还对利益冲突管理方面予以规定:评级人员的考核、晋升以及薪酬不得与其参与评级项目的发行、收费等因素关联。合规人员的考核、晋升、薪酬不与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收入情况关联。信用评级机构应至少每年对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来源: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