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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5-12

202058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照资管新规要求,坚持从紧从严的监管导向,控制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推动资金信托业务回归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的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5章,共30条,对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进行规范。《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快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在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提高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加强了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二是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三是限制期限错配。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四是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类型。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