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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明确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21

71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修订版特定、创新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新增“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内容,明确上述债券发行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及申报材料等要求。

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将继续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健全优化注册制下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持续推进公司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深交所表示将持续推进固定收益产品创新,不断完善创新品种规则体系,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针对固定收益创新产品实行“专人专审”,着力提高审核及服务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