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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振兴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各市场成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4月29日人民银行专题会议关于“支持粮食、能源生产保供”的会议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银发〔2022〕74号),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力度,为疫情防住、经济稳住、发展安全贡献力量,现就2022年乡村振兴票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筹集资金,拓展资金来源。具体支持类别包括:
      (一)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支持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募集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流通收购加工等领域。积极开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供给、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企业的债务融资需求对接。
      (二)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开展重点种业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机装备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筹集资金。支持融资租赁企业满足涉农主体购置更新农机装备资金需求。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三)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县域商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县域市场主体培育,做好融资服务对接工作。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积极满足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需求。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建设。
      (四)推进乡村建设。在依法合规、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对还款来源清晰、收益覆盖成本、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领域,稳妥做好乡村振兴票据融资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力度
       全国确定了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及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鼓励主承销商在宣传推介、项目承销、产品创新、注册发行等方面,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鼓励利用东西部协作、跨区域帮扶等模式,引导募集资金用途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倾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创新乡村振兴票据助农机制
       落实落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措施,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和融资需求,探索拓展创新现有乡村振兴票据产品体系。鼓励发行与乡村振兴项目产生现金流为支持的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丰富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为乡村振兴票据发行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四、强化乡村振兴票据风险防范
       市场成员参与乡村振兴票据业务,应坚持市场化、商业可持续性原则,秉持防风险和促发展并重,尊重市场规律。乡村振兴票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具有市场化投资收益回报,不得用于公益性资产,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避免出现以乡村振兴之名行非乡村振兴之实等“泛农”、“洗农”、“染农”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五、加大乡村振兴票据宣传推广和政策激励
       鼓励有乡村振兴开发资金需求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鼓励各类资金投资乡村振兴票据,鼓励中介机构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提供专业服务。交易商协会将及时总结提炼市场成员参与乡村振兴票据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并定期发布乡村振兴票据承销和投资情况,更好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