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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2-05-31

       5月20日,证监会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统称《指引》)。
       分析人士认为,科技创新债将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助力,有效拓宽民企融资渠道,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为科技创新领域提供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是指由科技创新领域相关企业发行,或者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的公司债券。证监会表示,科技创新债旨在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主要服务于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等4类发行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融资需求。
       4类发行人涵盖了从孵化类“播种”到中小科创类以及急需产业升级的大型成熟企业。国海证券表示,民营企业是创新发展的主力军,也是集聚科技创新要素的重要载体,但多数民营企业由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敢尝试科技创新领域,畅通科技创新领域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能够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与此同时,传统行业企业可以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用于助推升级现有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同时,《指引》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其中,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3类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募集资金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相关用途比例不得超过30%。募集资金可用于对科技创新企业权益出资,发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联通债权资金和股权资金的桥梁作用。
      《指引》还明确多种灵活支持方式和配套支持措施。在支持方式上,继续发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灵活的优势,可通过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运营及权益出资等多种方式投向科创领域,支持核心科创企业融资反哺产业链上下游,并允许用于置换前期投资;在配套支持措施方面,包括对优质、成熟科创发行人给予统一申报、提前申报等优化安排,鼓励发行人创新发行条款和募集资金用途,放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特有职能企业等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财报期限等。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