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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告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发布时间:2015-04-03

中国人民银行3日发布公告,简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流程,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可申请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贷款等)经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可有效盘活存量信贷资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开始试点,2013年试点进一步扩大。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2014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224期次,发行量达27935亿元,而2013年仅为160亿元。

央行此次公告明确,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在国际成熟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普遍实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2005年央行会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可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但受市场处于发展初期等因素影响,试点以来均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这次明确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金融机构自主选择发行时机、提高管理效率、强化信息披露、培育更多成熟的市场参与主体。

央行在公告中还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交易场所,最低档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可免于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