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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促海洋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5-08-20

820日,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旨在进一步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对于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确定总体目标,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清晰合理。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形成“一带九区多点”海洋开发格局、“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以传统渔场和海水养殖区等为主体的海洋水产品保障格局、储近用远的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格局。海洋空间利用效率提高。沿海产业与城镇建设用海集约化程度。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得到改善,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增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重增加到5%。入海主要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等目标。

通知还明确了内水和领海主体功能区,是海洋开发活动的核心区域,也是坚持陆海统筹、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区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主体功能区,是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

通知还提出通过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