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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7月8日发布《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16

       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金融机构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问题和障碍,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金融资本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意见》第一次明确国务院、地方政府分别授权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各级财政部门承担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主体责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根据需要,也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意见》强调,要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利,赋予国有金融机构更大经营自主权和风险责任。二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三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流转管理;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国家与国有金融机构的分配关系;严格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政财务监管,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四是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督促防范风险。五是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党建工作“四个同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规范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从业行为,杜绝里应外合、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六是协同推进强化落实。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息披露。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要全口径向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既要报告中央层面的情况,也要报告地方层面的情况,具体报告责任由财政部承担。

       (来源:中国政府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