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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6

       本次指引修订工作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强化内控制度要求,严控发行环节相关风险,整合《指引》中发行参与人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内控制度设置独立章节,进一步凸显内控制度重要性,充分体现健全发行业务内外部监管要求,强化报告制度。二是强化企业债券发行环节社会信用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发行参与人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履行规定或协议约定的相关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三是适应债券市场发行新形势,提高债券发行效率,根据市场参与各方需求,一方面赋予企业债券灵活的发行定价权利,发行人可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或当期追加发行选择权;另一方面调整直接投资人申请标准,充分发挥直接投资人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指引》调整了直接投资人申请的标准,直接投资人的申请范围变更为“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名的投资人和全部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50名的投资人”,注重投资者对高信用等级企业债券投资和企业债券持券总量的考察。    

       (来源:发改委官网)